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专业艺术实践科

一、学习和工作总体要求

    1、学习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努力提高中职教育理论水平和专业管理的业务能力,尊重专业教育教学规律,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专业课规范发展。

    2、坚决执行和落实学院及附中专业教学管理和教风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

    3、有计划、有针对地组织、指导开展以校级为单位的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专业比赛及专家讲座。促进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推动艺术美育实践中的创新发展,扩大附中专业教学影响力,拓宽学生艺术实践渠道,利用好艺术实践平台,为附中整体工作做出贡献,为专业教学做好宣传及总结工作

二、业务工作职责

    1、专业课教学的管理

    认真做好以学生专业课双签单为主要内容的专业课教学管理工作,登记、统计、汇总教师上课考勤。不定时到岗查课,做到周内统计每月汇总,严格制定学生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与各专业教学院系积极沟通,及时反馈专业课教学情况。

    2、合奏课、合唱课、室内乐课教学管理

    依据附中合奏课(少年交响乐团、少年民族管弦乐团、少年筝团)合唱课、室内乐课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编订学期排练教学计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排练教学过程。规范乐务管理工作,逐渐完善乐谱库的建立。与艺术实践处协调预定演出用场,适时组织学期教学汇报演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讲座活动及专家课教学活动。

    3、艺术实践演出、比赛及交流活动

    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依据附中合奏课教学、专业教学、校园文化活动及其他工作安排的需要,本科室协调、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实践、观摩交流、合作演出、比赛等事宜,已达到促进学生专业成长、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展示附中办学成果。

    4、负责对接大学各职能部门

    统筹协调与各院系的横向联系,落实附中人才培养方案,相关专业课管理办法、专业教学计划及安排。组织完成学期期中、期末考试考务工作事宜。负责对口大学各院系、艺术实践处、国际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