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风、班风、校风建设,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努力争优的良好的思想行为习惯,表彰先进,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附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评定分类及条件:
㈠、三好学生:
1、评定周期及评定数量:每学年结束时评定一次,原则上没有名额限定。
2、评选范围:附中在籍学生(含中专生、职专生),高三学年学生不参加此项评定。
3、评选条件:
⑴ 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热爱劳动。遵守校纪,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无违纪、旷课等严重违纪记录,在学生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文明礼貌,热心助人,有较广泛的学生基础。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成绩优秀。
⑵ 学习好。学习认真,态度端正,勤奋好学,积极参加艺术实践活动,各科学习成绩优异(指一学年中两个学期的期末总评成绩)。成绩考核无不及格科目,主修专业课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其他课程学期总评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
⑶ 身体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良好,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㈡、优秀学生干部:
1、评定周期及评定数量:每学年结束时评定一次,原则上每班两名,团总支、学生会各两名。
2、评选范围:班级班委会干部、团支部支委、少先队干部、校团总支及学生会干部,高三学年学生不参加此项评定。
3、评选条件:
⑴ 认真履行班干部职责,班务工作积极认真,工作成绩突出,有效协助班主任工作。
⑵ 热情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广泛的学生基础和较高威信;遵守校纪,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成绩良好。
⑶ 认真学习,各类课程无不合格记录。
㈢、奖学金:
1、评定周期及评定数量:每学期结束时评定一次,按在籍学生总数的10%评定(一等奖学金占2%,奖励标准每生200元;二等奖学金占3%,奖励标准每生150元;三等奖学金占5%,奖励标准100元)。
2、评选范围:附中在籍学生(含中专生、职专生),高三学年第二学期不参加评定。
3、评定条件:
⑴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西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成绩合格。
⑵ 文化课学习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方可获得评定条件,按照评定比例在本班参加评定。
㈣、文化课单科优秀奖:
1、评定周期及评定数量:每学期结束时评定一次,以班为单位,按照班级在籍学生文化课总评成绩排名,每科奖励前2名。
2、评定范围:各班在籍学生(含中专生、职专生)。
3、评定条件:文化课各科学期总评成绩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㈤、技练优秀生 :
1、评定周期及评定数量:每学期结束时评定一次,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全学期专业技练琴点排名,奖励每班前两名。
2、评定范围:附中在籍学生中所有持琴卡学生。
3、评定条件:周技练考核中无不及格记录,全学期无琴房违纪记录,专业课双签单统计无旷课记录。
㈥、专业优胜奖:
1、评定周期及评定数量:每学期结束时评定一次,原则上数量不限。
2、评定范围: 附中在籍学生中在学校以外各级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奖的学生,根据奖项的级别由校委会认定后进行奖励。时间以本学期及其前一假期为限。
3、评定条件:专业比赛分为地市级前三名,省部级前六名,国家级及其以上级别进入决赛的附中学生。
二、评选程序:
1、根据学校评优工作安排和评优条件要求,由各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及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数据提交学生工作室。
2、学生工作室负责相关学生数据和材料的审核,并组织班主任会讨论通过后将评优结果报校委会批准。
3、经校委会讨论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
4、各类评优奖励结果,由教务工作室依据表彰文件或决定,记入获奖学生《学籍档案》。
各类奖项通过《学生成绩通知单》通报学生家长。
三、附则
1、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2、本条例的解释和修订,由附中校委会负责。
3、条例中未尽事宜出现时,由校委会依据《条例》原则和精神讨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