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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纪律


时间:2010-01-11   来源:西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点击:0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防范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维护我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对我院各级领导、教师、职工以及招生工作人员特制定以下招生工作纪律:

一、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得假借招生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二、严格自律,不得接受考生家长的宴请;不得以“中介人”的身份收受钱、物及有价证券。

三、考试命题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谨、认真、负责地对待命题工作,考试之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考题内容。凡泄露者,将追查其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对未启用或未公布的试题、试卷、参考答案、评分办法与标准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有关秘密事项,任何人不得泄露。对泄密者,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考试期间,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对参与作弊或渎职的工作人员视具体情节给予警示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负责评卷的教师对考生要一视同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分档,公正打分,认真执行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不得串通他人不公正的压低或抬高分数。

七、阅卷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阅卷现场;各组阅卷教师不得串场及打听他人评卷分数;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透露有关评分情况。招生管理部门要加强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专人负责,专机专用,对计算机编辑的重要文件、资料、统计数字、磁盘等,要加密存储、存放,计算机密码口令要妥善管理,防止丢失和泄密。涉密计算机不得进入国际互联网和校园网。

八、凡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本人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打分工作。

九、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考生。

十、凡西安音乐学院的教职员工,要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西安音乐学院形象,自觉维护西安音乐学院声誉。对无视招生纪律规定的人员,相关部门要严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要视具体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西安音乐学院

20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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