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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琴房使用管理细则


时间:2009-07-05   来源:西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点击:13

琴房是学生技练和学习的场所,具有与教室同样的功能性质。附中琴房由附中学生工作室统一管理,琴房值班室实施具体管理监督,学生是琴房使用的责任人。为充分发挥附中现有琴房的作用,提高学生技练积极性,规范琴房使用行为,保护琴房教学设备,特制订本细则: 

一、琴房使用管理细则:

1、 琴房使用实行凭琴卡领用制。一卡一琴房,无琴卡人员不得进入琴房。学生须持琴卡领取钥匙,离开琴房时,须将钥匙交回。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正在使用的琴房。任何人不得转借琴卡。 

2、 实行琴房流动制。1个琴点为一个流动使用时间单位。严禁将钥匙带出楼外或转借他人,严禁领钥匙后空置琴房。除扬琴、古筝、贝提、马林巴、手风琴等大件乐器外,学生不得将小件乐器及个人物品置留琴房。 

3、 使用琴房实行具体时间登记制。每两个小时为一个琴点,不足一个小时的不计琴点。每周及格琴点为8个。及格琴点不足者,一次班级批评并通报家长,学期累计二次不足者通报批评并停止使用资格三天,累计三次不足者取消琴房使用资格一学期。每学期学校进行一次优秀技练学生的评比表彰。 

4、 琴房公物保护实行使用人负责制。学生使用琴房时,应先注意检查钢琴、门窗、桌椅等公物情况,如发现缺少、损坏等问题时,使用者必须及时报告值班室并登记。发现问题不事先报告或不报告者,相应责任由发现问题前的最后一名使用者负责。 

5、 琴房的钢琴、琴凳、课桌、椅、谱台等教学设备必须按学校要求规范摆放,不得随意搬动和私自搬离琴房。 

6、 进入琴房的学生必须认真技练和学习,不得做与技练和学习无关的事情。除学习之外的活动均视为违纪。 

7、 正常使用时间内,使用者离开琴房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严禁互串琴房,不得干扰他人技练。 

8、 使用者要保持琴房整洁。严禁在钢琴上放置小件乐器和水杯等其它物品。严禁将食品、饮料等带入琴房。严禁在琴房抽烟。 

9、 严格执行附中《琴房财产保护责任书》和《钢琴保护责任书》。 

 

二、罚则:

所有使用琴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各项使用管理细则。如有违反,学校将予以相应的管理处理。对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违规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造成安全管理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将依据校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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