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师业务知识和教学能力的不断提升、强化教学管理工作,构建符合附中教学质量建设目标要求的教师队伍,附中校委会在总结《附中教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考核条例。
一、考核对象:
附中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人事代理教师、全职聘用教师。临时聘用教师、行政兼职教师不在本条例考核范围。
二、考核机构:
在附中校委会领导下,由 “附中文化课教学管理指导小组”成员依据本条例进行考核。附中教务工作室、学生工作室、文化课教研室(含各学科教研小组)进行日常工作数据的管理、统计、汇总和考核时的工作配合。
三、考核周期:
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
四、考核结果效力:
“指导小组”根据规定内容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提交附中校委会讨论审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30%为优秀。审议结果作为附中教师教学岗位人员聘用、教师评优奖励、教师职称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1、教学工作考核:(共50分)
⑴学生评议:(10分)
由教务工作室每学期后半学期组织各年级、各班学生,以无记名的方式对全体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问卷调查或组织部分学生进行座谈调查。学生工作室组织班主任配合。
⑵教学工作日常状况:(40分)
①教室考勤及课堂管理状况:(10分)主要由学生工作室依据《课堂教学三单考核表》的日常统计进行。
②教学内容完成状:(10)主要由教务工作室对教师及学生作业情况统计、教学进度完成情况调查。
③日常教学工作状况:(20分)主要由教研室和学科教研小组对考试命题、阅卷工作的审核和教案检查登记情况的汇总等项构成。
2、教研活动考核:(20分)
主要由教研室、教研小组组织安排的教研活动参加情况的记录统计为主。主要包含按时参加活动(5分)、积极准备相应材料(5分)、经常发表创新性见解(5分)、教研活动的成果(5分)等方面构成。
由各教研小组长根据以上要求,向附中文化课教研室书面汇报本教研小组及小组各成员的教研情况,教研室提交指导小组进行考核。
3、教师业务水平考核:(30分)
⑴由“指导小组”直接负责,在每学期末对教师职业规范(5分)、学习状况(5分)、教学能力(10分)、业务素质水平(10分)等进行考核。
⑵经“指导小组”将《教师业务水平考核工作方案》上报校委会批准后,于考核日两周前通知教师考核时间和具体方式。考核方式可采用个人自述、问题回答、听(说)课、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⑶“指导小组”成员不在此项考核之列。
4、教师单独奖励项目:
⑴教师参加以下活动者给予适当的额外加分,加分不封顶,以鼓励教师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
⑵“指导小组”决定是否加分。单独奖励分数每10分可以折算1分,算入最终考核成绩中。附中校务委员会根据分数决定奖励的形式和内容。
⑶单独奖励项目由教师以书面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向“指导小组”申报。奖励项目及分数如下:
①以下情况每次每项加2分:教学心得体会、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教学总结、给学生做专题辅导等。
②以下情况每次每项加3分:进行学术讲座、教学论坛发表见解、撰写调研报告、书写读书笔记、指导学生撰写小论文等;
③以下情况每次每项加5分:参加各种业务学习班、进行校际之间的教学交流等;
④以下情况每次每项加8分:公开发表专业方面的论著(文)等;
⑤以下情况每次每项加10分:提高学历层次、拓宽学历层次等的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
六、本条例执行中的未尽事项,由“指导小组”提交建议意见后经校委会讨论决定。
七、本条例自2010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条例内容的解释权在附中校委会。
附件:
教师业务水平考核办法
1、本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质量考核体系,全面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最终达到提升学生文化课素质,完满完成教学任务的目的。
2、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所有在附中进行文化课教学的全职教师(附中文化课教学工作指导小组成员除外)。
3、本办法考核的内容是:教师的职业规范、教学能力、业务素质、学习状况等。
4、考核工作由附中文化课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5、考核的时间为每个学期结束前。考核的内容和方式于考核日二周前告知被考核者。
6、考核可以采用个人自述、问题回答、听(说)课等方式,具体采用什么样的考核方式由附中文化课教学工作指导小组报请附中校务委员会决定。
7、考核结果的计算,取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8、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附中校务委员会。